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年终职能领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督促我局职能领域项目责任单位加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全面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能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现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顺德区2023年“奋战六十天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安委〔2023〕15号)等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前在职能领域开展年终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检查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落实,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分管局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参与检查工作,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隐患治理闭环。
二、检查目的
以杜绝和防范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为重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检查范围
我局职责范围内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带储备)企业、场所、工程项目等,包括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水务工程)、城镇燃气和油气输送管道、供排水设施、危旧房屋使用安全、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和堤围及河道范围安全等行业领域。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质量方面:抽查企业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使用管理情况,抽查施工现场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情况,抽查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抽查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节能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防雷工程等】的处理情况,抽查企业组织工程分部验收及申报阶段资料抽查情况。同时,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2.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相关要求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五带头”情况;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技术交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要求,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方案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等;抽查“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高空作业防坠落安全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等落实情况;抽查企业是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落实自查自纠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3.文明施工方面:抽查施工现场落实《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围挡、围墙规范设置情况;洗车槽、沉淀池及高压水枪设置情况;施工区域主要道路硬底化情况;雾炮、喷淋系统设置及开启情况;裸土、砂石、建筑垃圾覆盖情况;车辆进出使用洗车槽及配备专人清洗情况;扬尘污染标志牌设置情况;扬尘防治台账专人管理及记录情况。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的混凝土模板工程以及屋面构造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进行检查;模板工程“五个必须”(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专项方案施工、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检测情况;高处作业人员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二)水务建设工程
抽查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管理重点环节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水利工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情况;检查工程围堰、基坑施工、施工用电、高处作业、高大支模、有限密闭空间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扬尘防治、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等的落实情况;抽查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执行落实强制性条文情况,水务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情况,工程不合格处理情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验收情况。
(三)水利管理方面
1.检查从业人员对水利工程运管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学习和排查情况。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掌握程度和排查记录。
2.检查水利工程日常管理情况。水闸、泵站工程重点检查机电设备的维养情况、有限空间的管理和辨识,以及避险水闸是否按照限制运行计划进行调度等。堤防工程重点检查险工险段是否落实度汛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3.检查2023年水利工程冬修项目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冬修计划,是否落实资金。
(四)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方面
对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提醒督促居(村)委会和各相关责任主体按既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认真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城镇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用于经营或出租的农村自建房、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
(五)物管小区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情况,重点检查物管企业是否对小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等违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和整治,以及是否有认真做好冬季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强化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2.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小区内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落实防范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事故措施。
(六)燃气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燃气企业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燃气企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安全设施日常维保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3.检查燃气企业燃气安全应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落实重大隐患排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对居民用户、工商业入户的入户安检。
5.检查燃气企业是否落实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送气工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燃气安全、用户安检和维修的知识、技能,杜绝违章操作。
6.检查各油气管道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按“一点一档”和“一区一档”的建档要求建立台帐,并编制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逐项列出监管、整治措施。
7.检查各油气管道企业是否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是否彻底整治占压隐患。
(七)供水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供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并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应急预案及演练培训的落实情况。
2.检查供水单位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供水单位对厂区安全防护、水源保护区巡查和实验室管理情况。
(八)排水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污水处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并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应急预案及演练培训的落实情况。
2.检查污水处理单位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单位落实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置情况的检查。
3.检查各镇(街道)城市易涝点治理和排水防涝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情况,重点检查排水设施是否规范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是否按“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等。
(九)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检查是否全面落实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有关制度,重点检查实名制考勤、银行代发以及信息化管理方面通。
2.检查是否落实现场管理人员有关要求,践守合同约定,重点对施工、监理单位承诺拟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投入等是否按合同投入实施。
3.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监理单位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场履职,如发生更换,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变更手续。对离职变更的,应核查其社保缴费单位及注册执业单位是否已变更到位。
4.检查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违法分包转包的;重点检查其他职能部门移交有关违法分包、转包线索的项目。
5.施工许可批后监管内容:现场检查工程是否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方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到施工单位等内容。
五、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12月10日前,我局职能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严格按照“三定”的要求落实隐患的治理,形成检查档案备查。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自查自纠资料备查。
(二)检查督查。12月11日至12月26日。我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点,要建立隐患清单和工作台账,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形成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资料弄虚作假以及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六、检查组组成
(一)检查组组成:由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分别统筹组成各专业检查(督查)组,由组长负责安排检查具体分工。
(二)局各业务科室分别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对业务领域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检查取得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加强对开展本次质量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扎实指导和推进业务范畴工作的开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有效推进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督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原则,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措施、整改完成时限,严格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务必落实整改,对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及时反馈,落实检查报送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并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各领域职能科室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总结情况汇总后报送到建筑质安管理科(局安办);二是建立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档案包含的主要内容:本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开展、对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治理、对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和通报处理的意见等。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