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环节的管理,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作业安全有序,切实防范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到位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包括附着、加节)作业的全过程中,要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配置到位。具体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包括附着、加节)作业,安(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现场安装负责人1人(持证时允许兼任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4人(持证时允许兼任电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塔式起重机司机1人,建筑电工1人。
(二)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包括附着、加节)作业,安(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现场负责人1人(持证时允许兼任安装拆卸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3人(持证时允许兼任起重信号司索工或电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建筑电工1人。
(三)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包括附着、加节)作业,安(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现场负责人1人(持证时允许兼任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4人(持证时允许兼任起重信号司索工或电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建筑电工1人。
上述三种类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人员名单,均应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格中的安装、操作人员清单相一致。如需变更安装时间,或变更现场管理、安装人员的,应将已办理的安装(拆卸)告知撤销,并在实际安装(拆卸)前一日重新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二、安拆作业工作管理要求
(一)安(拆)单位应切实根据现场作业环境、施工条件和建筑起重机械专版使用说明书或者专项技术文件,按照《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等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会同施工总承包和使用单位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二)安(拆)单位应做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三)安装、拆卸前,安(拆)单位要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四)安(拆)单位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要求,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全员到位,方能开展施工作业。
(五)对于施工升降机附墙安装(特别是梁板钻孔)作业,应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来保障作业人员在安全可靠的作业平台工作,严防高坠,严禁采用临时搭设的活动平台作为工作平台。
(六)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除等关键环节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时,施工单位要将现场作业照片报送项目监督员,包括:安拆作业人员、证件、监理旁站等信息。
三、施工单位工作要求
(一)应向安(拆)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对于施工升降机附墙安装作业,施工单位在现场无安全有效的作业平台时,应根据现场条件和保障安(拆)单位的安全作业要求,搭设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稳固及临边防护设施完好的刚性作业平台。严禁采用临时搭设的活动平台作为工作平台。
(三)施工单位不得未考虑作业条件实际,擅自强令安(拆)单位违规作业,或擅自强令安(拆)单位不按审批通过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实施安拆作业。
(四)审核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根据上述特种作业人员配置要求,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配置到位后,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五)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对安装、拆卸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御台风的管理体制机制,并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和周围环境条件,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工作。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项目开工安装第一台建筑起重机械时,在办理安装告知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应负责通知项目监督组对项目首装设备进行现场抽查。
四、监理单位工作要求
(一)审核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根据上述特种作业人员配置要求,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配置到位后,审核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
(二)监理单位应安排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安装、拆卸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拆)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拆)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方案、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关键节点管理工作,根据《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详见附件),重点排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问题,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