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提升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我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抓紧抓严抓实抓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虚假备案专项整治工作
在2022年虚假备案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虚假备案专项整治工作,取消重点整治范围划分,针对日常验收、抽查及举报投诉核查等发现的高发问题,适时、灵活的对各类规模、各类性质项目进行抽查,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二、强化建设工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2020〕第51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对建设工程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在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过程中,对消防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现场判定。对现场检查难以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当事人对现场检查结果有异议的消防产品,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见证取样并送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检验。
三、强化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佛建〔202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是否具备从业条件、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检测服务、检测机构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检测意见等。
四、加强惩治力度
(一)从严从快惩治。对参建主体及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不履行主体责任、虚假备案、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信用管理、通报曝光等措施,进行从严从快惩治。对屡罚不改的,要升级惩治措施。
(二)加大约谈警示力度。对反复出现不良行为、不规范行为的参建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要加大约谈警示力度,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会上要向相关单位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其落实整改。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