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作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市场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广东省标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的检测机构,应满足佛山市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取得佛山市诚信手册并纳入诚信管理后方可在我区开展检测业务。
二、对于进场作业的自出厂日期超过5年(从出厂日期至拟安装日期计算)的塔式起重机、超过3年(从出厂日期至拟安装日期计算)的施工升降机,除各方责任主体组织的进场检查外,还需经检测机构或顺德区建筑起重机械检查专家库专家检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另发文通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意见(参考格式见附件1)。未经进场检查、检查主体签章不齐全或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上述建筑起重机械,我局不予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严禁安装。
三、塔式起重机在初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验评定;塔式起重机在完成第一次附着顶升加节时,应按照广东省标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第3.0.4条第3款的要求,进行检验评定。未经检验评定、或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检测工作质量,规范检测人员从业行为。
(一)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的要求,并熟悉掌握《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见附件2)的内容,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检验评定规程。
(二)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须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工作档案,确保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应拍摄关键节点图片(拍摄要求详见附件3),并将检测关键节点图片按照工程名称分类,每两周汇总报送我局(电子邮箱:liuhp@shunde.gov.cn)。
(三)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应按与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拟定的计划到场检测,安装单位应配合现场检测,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应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当场出具《检验检测意见书》,使用单位人员应当在《检验检测意见书》上确认签字,监理单位人员应当在《检验检测意见书》上见证签字。检测不合格或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将存在问题同步告知该工程项目监督组。
五、在我区承接业务的各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应建立企业技术负责人带班指导制度,对各类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的总量分别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指导复核。检测机构应将检测结果以及带班指导复核情况填妥表格(附件4)后,每两周报送我局(电子邮箱:liuhp@shunde.gov.cn)。如不开展带班指导复核或带班指导复核数量不足的,我局将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对有关企业进行诚信扣分。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和产权单位在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根据项目工期,充分考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建筑起重机械超出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情况。对于达到一定出厂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用期间应加密检测、缩短检测周期。加密检测频次应严格按照《达到一定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周期》(见附件5)执行。
七、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在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除依据相应法规处罚外,将暂停该机构在我区开展检测业务。
(一)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机构和个人的,或给他人挂靠的;
(三)安排非本单位检验人员或无检验检测资质人员进行检验检测工作的;
(四)发现被检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停止使用而未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监督部门的;
(五)未能依法依规进行检验、检验不认真、不规范的或因检验检测行为不当被投诉,经查实的;
(六)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检验检测机构或检验人员被认定有事故责任的;
(七)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从事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租赁、安拆、维保等经营活动或与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租赁、安拆、维保等有利害关系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八、我局将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组织专家检查等方式,对在我区承接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开展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初始安装完成后、定期检测周期超过1年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及验收情况。凡发现检测机构行为不规范、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恶意压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建筑起重机械进场检查表
2.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
3.起重机械检测过程中拍照要点
4.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及带班复核情况表
5.达到一定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周期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