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回应机制的通告
为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根据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就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以下简称“顺德区住建水利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回应机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涉嫌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均可举报。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757-22836488
邮箱:fgk@shunde.gov.cn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依法通过来信来访向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法规科进行举报。
三、受理流程
(一)汇总登记。通过上述举报渠道接收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材料,统一由法规科汇总登记。
(二)及时交办。法规科根据举报情况进行初判,认为可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按照“谁起草、谁审查(清理)”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科室,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举报的核查处理工作;多个科室(单位)或联合其他部门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牵头科室(单位)负责核查处理。
四、处理回应
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一)经核查,认为政策措施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结束核查。
(二)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和标准进行补审。
(三)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对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应当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四)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10月25日